关于加强汛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防汛工作,及时发现、及早消除防汛安全隐患,从思想、组织、物资、队伍、措施等各方面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省教育厅、泰安市教育局、新泰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学校防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落实中小学校校舍安全责任制,吸取外地受强降雨影响,造成校舍损毁以及房屋、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教训,严防中小学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度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要迅速成立汛期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岗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针对汛期安全工作特点,学校要立即对师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强化校舍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抓紧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舍(含民办、及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出现的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发现险情和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在此项工作中,因工作不细、排查不严、措施不力出现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校建办将于6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舍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自查自改总结材料于(盖公章)6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建设管理办公室。
新泰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