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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方案

2017年06月26日 08:46:39 访问量:199

教职工考勤方案

(2017年教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考勤总则

1、考勤方案的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并维护教职工权益。方案按照新泰教育局冬夏作息时间的规定计算教职工每日应出勤时间做为基准线,达到基准线出勤确认为考核合格。

2、工作中超出作息时间部分或为突击完成工作任务,由学校安排的节假日上班视为加班加点出勤,相应可获得补助,补助方式一般分为奖金补助、实物补助、事假抵扣等,补助只能由其中的一种方式获得,不能重复兼得。

 3、学校现阶段主要采用事假抵扣办法,教职工每天超出考勤基准底线部分的时间,以课时计算获得加分,可以用累积加班加点课时数所得加分,抵扣因个人事假请假节数或迟到等情况的扣分。

4、相关负责考勤项目人员认真做好每天的签到、签退、抽查等各环节工作;详实记录、核查、统计每人出勤加班加点加课情况并及时公示、接受教职工个人查询或监督。考勤方案阶段性实行,每学期可根据执行情况完善修改,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考勤方式

以考勤机扫脸、巡查记录和活动签到的记录采集数据统计,结果每周一公示,每月一汇总,学期末考勤项目分管各方汇总核算一学期考勤结果并公示;相关负责考勤各方必须载明每个教职工的加分与扣分明细;接受教职工代表或个人监督考勤结果。

三、考勤项目分管、统计与分值:

1、日常考勤:由学校利用考勤机对每位老师的到校、离校情况进行记录;各级部负责人记录由学校认可的加课情况,并按分值计算出个人相应加分。

2、集会考勤各种会议、活动的考勤,由党支部负责汇总;

3、考试考勤:各种考试的考勤,由教务处负责汇总;

4、抽查考勤由学校分工负责管理人员记录教学岗位工作情况,再由党支部汇总。

5、统计与分值:各级部负责人会同各分管考勤项目人汇总教职工个人由学校确认的扣分及加分情况,计算本级部每人的考勤结果;考勤结果满分为30

四、考勤细则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为:每天各两次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7:20前,下午1:30(2:30)以前(以学校铃声为准);签退时间为上午11:00后,下午16:20(17:20)后。迟到(拖后5分钟以内)或早退(提前5分钟以内)一次扣0.25分。早于上午7:20的早读盯读和下午1:30(2:30)的辅导,晚于下午16:20(17:20)的课后辅导或参加校会换算成课时,一课时可给予0.5分的加分。

2、请假应先到级部填好请假条和调课单,由级部领导审批、签字并记录(存根留级部,请假条正联交门卫)。特殊情况时存留手机信息返校后及时出示信息告知并办好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扣分。请假一节扣0.5分(每天按8节计算),一般病假同事假,住院治疗期间病假不超14天不扣分(以住院相关单据、证明为准)。非住院治疗期间的按课时不超过一节课时请假的情况应该明确书面告知学校,能完成当天教学工作可不予扣分。

3、教职工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学校每天不定时抽查,抽查不在岗(或无故未签退)一次扣1分;上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一次扣1分,空堂一节扣1分;紧急特殊情况下的离岗仅限于在处理完情况后当日及时告知并取得负责人认定后,可不予扣分。

4、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会议、集会等大型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2分;市、乡、校安排的学情检测、阅卷等工作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因一般事项请假一天扣6分,旷工一天扣8分。

5、病假1天以内向级部请假,3天以内向学校请假,超过3天向教办请假,病假5天以内向学校请假,5天以上向教办请假,请假时须出具医院或相关证明。

6、直系亲属的婚、丧假期各7天,七天期限内不扣分。超过七天有迟到、早退、请假等其它情况,按相关条款执行。

7、产假为6个月,自休班日算起,含节假日。期满正常上班,学校给予适当照顾,1年内(含产假6个月)不参加考勤,但须上好课,做好常规工作,参加学校例会。超过一年后正常参加考勤。

8、外出进修学习、考试请假及公差等以通知单、请假条为依据,不扣分。

9、全学期教职工考勤加分扣分抵扣核算完毕,累计扣分30分,教师工作综合评估量化中考勤为0学期内无故不上班累计达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和学年内无故不上班累计达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者,学校将按自行离校上报教育办公室处理,不再对其管理、聘用。

四、考勤结果使用

    1、考评结果记入教职工量化考核,占30分。

    2、本考勤结果将作为上报上级部门的教师考勤成绩。

    3、本考勤结果将成为教师考勤绩效工资发放的唯一依据。

注:1、本考勤规定执行时间为2017--2018学年度;

2、具体签到、签退时间视季节及调整后的作息时间表相机调整;

 

岳家庄乡中心学校

                                         2017.6.17

 

编辑:曹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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