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教育局
新教函〔2015〕35号
新泰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泰市教师行为十不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规范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现将《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泰市教师行为十不准》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类学校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广大教师认真遵守《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泰市教师行为十不准》,不断提高全市教师师德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附件:1.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新泰市教师行为十不准
新泰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附件2
新泰市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